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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位工作
关于硕士研究生学术成果未达要求人员学位论文答辩的说明
发布时间:2009年05月08日 10:41    作者:研究生教育办公室    点击:[]

根据我院《关于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创新性学术成果的规定》的要求结合应届毕业研究生发表学术成果实际情况,经院学术(学位)委员会研究决定:

一.2009年应届毕业生中未有学术成果发表的硕士研究生,已按专业培养方案及《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》要求修完全部课程并取得规定学分,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可按学术成果未达要求人员申请答辩

二.发表学术成果未达要求人员的学位论文答辩,由院学术(学位)委员会聘请有关专家、按相关学科领域组成2-4个答辩委员会(申请人导师不能被聘为答辩委员会成员)进行学位论文答辩。

1.答辩委员会组成:

①分析化学、无机化学和纳米材料化学答辩委员会

②有机化学和高分子物理化学答辩委员会

③胶体与界面化学、理论与计算化学和物理化学答辩委员会

④应用化学、化学工艺和化学工程答辩委员会

2.答辩委员会成员:

校外专家(答辩委员会主席)、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及研究生导师2-3人,答辩秘书1人。申请人导师不能被聘为答辩委员会成员。

3.答辩时间:5月25日-31日(具体时间另行通知,自行送审的论文评阅书应于5月20日前送交院研究生办公室)

永利集团3044官网欢迎您学术(学位)委员会

2009.4.29

上一条:学校关于2009年上半年学位申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下一条:关于上半年答辩及送交匿名评阅学位论文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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